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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应】江苏1件入选!最高法发布支持香港仲裁典型案例

来源:金年会|金字招牌|官网首页  更新时间:2024-09-20 00:33:19

 

仲裁是江苏件入我国法律规定的纠纷解决制度,也是选最香港国际通行的解决经贸投资争议的重要途径。近日,高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件支持香港仲裁典型案例。发布必应记者注意到,支持仲裁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的典型一起申请协助仲裁保全案入选此批典型案例。

2017年4月,案例注册在开曼群岛的江苏件入G公司和V公司签订了《贷款协议》,并约定“任何一方均有权将相关争议提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选最香港后双方因履约发生纠纷,高法G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以V公司和美籍居民苏某为被申请人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申请仲裁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发布知网又于6月9日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保全申请书、支持仲裁仲裁协议等相关材料以及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出具的典型函件(扫描件),并提供了财产保全担保。案例G公司陈述,江苏件入因疫情原因,优酷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无法快速通过邮寄方式转递相关材料。

苏州中院受理G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后,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工作邮箱发送电子邮件,及时核实材料和案件的真实性。经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回邮确认,苏州中院于2022年6月13日即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并于2022年6月16日依据该裁定查封了被申请人V公司和苏某持有的某公司股权。

2023年11月21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对案涉争议作出仲裁裁决。其后,G公司又向苏州中院申请认可和执行该仲裁裁决,苏州中院审查认为案涉仲裁裁决符合《安排》《补充安排》规定的应予认可和执行的情形,遂裁定认可和执行案涉仲裁裁决。

据介绍,本案是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协助仲裁保全的一宗范例。该案的审查时值疫情期间,苏州中院充分考虑到仲裁财产保全需求的紧迫性以及疫情期间从香港向内地转递材料的客观不便,灵活采用邮件方式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核实确认材料的真实性,于一周时间内完成审查、裁定和采取保全措施等各项流程,其便捷高效的工作方法获得了仲裁机构和当事人的高度评价。其后,处理实体争议的仲裁裁决亦得到苏州中院的认可和执行,充分体现协助保全有效促进香港仲裁裁决在内地顺利执行的功能。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