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研究 学术研究
儒学动态
专家观点
项目成果
研讨动态
分中心建设 分中心建设
分中心活动
传播普及 传播普及
交流互鉴 交流互鉴
尼山金年会|金字招牌|官网首页·文明论坛
机关党建 机关党建
廉洁文化建设
金年会|金字招牌|官网首页·文明建设
学术期刊 学术期刊
《孔子研究》
《中国儒学年鉴》
儒学名家 儒学名家

【庆余年】公然和军人配偶婚外同居!龚某认罪认罚!

来源:金年会|金字招牌|官网首页  更新时间:2024-10-28 02:29:00

 

据江西省南昌市“平安南昌”25日消息,和军近日,人配南昌县人民检察院对办理的偶婚第一起破坏军婚案提起公诉,并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外同

基本案情2024年3月,正在杭州服役的和军钉钉军人李某与陈某在家人的介绍下登记结婚,龚某明知陈某已是人配军人配偶,仍与陈某一直在南昌县向塘镇保持同居关系。偶婚2024年5月底,外同李某发现两人可能存在关系后报案。居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和军因被害人身份特殊,人配李某在杭州服役取证困难,偶婚腾讯视频是外同否符合立案标准存在疑虑。杭州市军事检察院通过军地协作将线索转发至南昌县人民检察院。居龚南昌县人民检察院主动与军方及被害人李某取得联系,并与公安机关开展联合会商,充分听取军方和军人意见,公安机关立案后启动涉军类案件专人办理提前介入机制,引导侦查取证,案件很快得以侦破。龚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对自己破坏军婚的行为深感愧疚,认罪认罚,并签署了《具结书》。

检察官说法军人常年在军营服役或因军务无暇顾及家庭,军婚遭到破坏,会极大动摇现役军人的服役状态,严重影响部队战斗力和安全稳定。破坏军人的婚姻家庭,不仅要受道德谴责,更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